宏森股票狂飆 櫃買提醒注意交易風險
2016/08/20 09:28 中央社
(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6年 8月20日電)櫃買中心表示,宏森股票 (3522) 價量持續波動,不到3個月漲幅已約3倍,共計公布注意交易資訊 8次,第2季財報每股虧損0.15元,請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。
櫃買中心表示,宏森股票前因價量波動,為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,共計公布注意交易資訊8次,並為加強保護投資人權益,於105年7月7日至7月26日期間,對該股票採取預收款券及管制撮合時間處置措施。
依宏森公司公告第2季財務報告,每股仍虧損0.15元,本益比為負值。
櫃買中心表示,近日宏森股票價量仍有波動情形,已將該股票列為線上特別監視標的,並再次籲請投資人買賣宏森股票時,應注意該公司在「公開資訊觀測站」發布訊息,且參酌財務業務基本面資料審慎為之,注意交易風險。
宏森公司105年8月3日董事會通過擬投資餐飲事業案,該公司於105年8月19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表示,前述投資案目前尚在評估中,仍未有特定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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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生子 富商不認帳
情婦組親友團登門問罪
感情糾葛
四十九歲的陳建甫(原名陳介甫)是資本額三十三億元的宏泰電工董事,還是宏金工業、宏森光電董事長,身家超過一億六千萬元。他昨天面對婚外情對象邱時雨(三十四歲)的控訴,坦承有外遇。但他強調從未始亂終棄,並已讓兒子認祖歸宗;針對他明明已婚,仍與邱女簽下結婚證書,他大言不慚地說:「那只是男歡女愛時辦的家家酒,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。」
邱女昨天上午抱著一歲兩個月大的兒子,穿著寫有「我是孕婦請勿推擠」文字的白背心,偕二十多名親友先到陳在台北市明水路的住處要求交代,隨後又前往新竹縣湖口工業區宏森光電公司舉牌抗議。一干人等手舉貼著陳與邱女母子合照及「始亂終棄」的牌子大聲控訴,像是立委參選人的造勢活動。在新竹,邱女懷中小孩一直叫著:「爸爸!爸爸!」但宏森光電只派出一名主任表示:「你們的感情糾紛請自行協調。」
「肚裡小孩七周大」
自稱從事珠寶鑑定工作的邱時雨表示,六年前她與陳建甫相戀,當時已婚且育有一子一女的陳為了追求她,騙她說中風的母親不喜歡妻子,已與妻子離婚。不料交往三年後,她發現常有不明女子打電話、傳手機簡訊給陳,懷疑他仍與前妻藕斷絲連,且腳踏多條船,兩人經常爭吵。
邱女指出,陳為安撫她,在二○○一年五月八日約了林秀珍、黃鳳嬌、張俊雄三名友人,和她在台北遠企飯店一起吃飯,她說:「飯局中,他拿出一張結婚證書向我求婚,三名友人已分就主婚人、證婚人和介紹人欄目簽好名字,他隨後把一枚戒指套到我手上。」邱女以為這樣就完成了結婚程序,誰知是一場騙局。
邱女說,去年八月她為陳生下一子,要求陳去辦理結婚登記為孩子報戶口,不料陳百般推託,最後自行去辦理認領手續,她發現後,陳才承認根本沒離婚。
男:撫養費我負責
邱時雨出示陳建甫在二○○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為邱再度墮胎寫下的道歉信,內容是:「過去數度未能陪邱時雨去拿掉我們的小孩,讓邱時雨在需要我時,未能即時在身邊陪伴,深感抱歉。」
她哭著說:「我現在肚子裡還有他第二個小孩,有七周大,我不敢再拿。」她希望陳負起責任,把大兒子帶回家養育。
陳建甫昨表示:「我從沒否認這個小孩,供給他們母子所有費用高達上千萬,以後撫養費我也會負責。只是原本監護人是我,是她又把監護權要回去,現在要丟給我,怎麼可以這樣?」陳強調,知道自己做錯事情,「我都已五十歲了,怎可能還沒結婚。」針對邱女指控騙婚,陳則說:「她曾結過婚又離過婚,怎麼可能不知道結婚程序應該是什麼?」
陳建甫的妻子綦桂華則紅著雙眼說:「我才是受害最深的人,可是第三者氣焰卻遠高於我,八月底託人打電話到我家來,我才知道這件事,丈夫向我坦承此事 。她一直打電話騷擾我,不但要錢,要我接納小孩,還要陳太太這個位置。」
已提妨害家庭告訴
陳的妻子說:「她要的撫養費用很多,遠超過我們負擔,既然她無法理性談和解,現在我們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至於小孩該怎麼辦?就交由司法公斷。」她還說,陳建甫是好丈夫、好爸爸,「發生這種事,我們全家人還是都支持他。」
邱時雨拿出與陳建甫所簽署的結婚證書,指控陳涉嫌重婚。
四十九歲的陳建甫(原名陳介甫)是資本額三十三億元的宏泰電工董事,還是宏金工業、宏森光電董事長,身家超過一億六千萬元。他昨天面對婚外情對象邱時雨(三十四歲)的控訴,坦承有外遇。但他強調從未始亂終棄,並已讓兒子認祖歸宗;針對他明明已婚,仍與邱女簽下結婚證書,他大言不慚地說:「那只是男歡女愛時辦的家家酒,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。」
邱女昨天上午抱著一歲兩個月大的兒子,穿著寫有「我是孕婦請勿推擠」文字的白背心,偕二十多名親友先到陳在台北市明水路的住處要求交代,隨後又前往新竹縣湖口工業區宏森光電公司舉牌抗議。一干人等手舉貼著陳與邱女母子合照及「始亂終棄」的牌子大聲控訴,像是立委參選人的造勢活動。在新竹,邱女懷中小孩一直叫著:「爸爸!爸爸!」但宏森光電只派出一名主任表示:「你們的感情糾紛請自行協調。」
「肚裡小孩七周大」
自稱從事珠寶鑑定工作的邱時雨表示,六年前她與陳建甫相戀,當時已婚且育有一子一女的陳為了追求她,騙她說中風的母親不喜歡妻子,已與妻子離婚。不料交往三年後,她發現常有不明女子打電話、傳手機簡訊給陳,懷疑他仍與前妻藕斷絲連,且腳踏多條船,兩人經常爭吵。
邱女指出,陳為安撫她,在二○○一年五月八日約了林秀珍、黃鳳嬌、張俊雄三名友人,和她在台北遠企飯店一起吃飯,她說:「飯局中,他拿出一張結婚證書向我求婚,三名友人已分就主婚人、證婚人和介紹人欄目簽好名字,他隨後把一枚戒指套到我手上。」邱女以為這樣就完成了結婚程序,誰知是一場騙局。
邱女說,去年八月她為陳生下一子,要求陳去辦理結婚登記為孩子報戶口,不料陳百般推託,最後自行去辦理認領手續,她發現後,陳才承認根本沒離婚。
男:撫養費我負責
邱時雨出示陳建甫在二○○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為邱再度墮胎寫下的道歉信,內容是:「過去數度未能陪邱時雨去拿掉我們的小孩,讓邱時雨在需要我時,未能即時在身邊陪伴,深感抱歉。」
她哭著說:「我現在肚子裡還有他第二個小孩,有七周大,我不敢再拿。」她希望陳負起責任,把大兒子帶回家養育。
陳建甫昨表示:「我從沒否認這個小孩,供給他們母子所有費用高達上千萬,以後撫養費我也會負責。只是原本監護人是我,是她又把監護權要回去,現在要丟給我,怎麼可以這樣?」陳強調,知道自己做錯事情,「我都已五十歲了,怎可能還沒結婚。」針對邱女指控騙婚,陳則說:「她曾結過婚又離過婚,怎麼可能不知道結婚程序應該是什麼?」
陳建甫的妻子綦桂華則紅著雙眼說:「我才是受害最深的人,可是第三者氣焰卻遠高於我,八月底託人打電話到我家來,我才知道這件事,丈夫向我坦承此事 。她一直打電話騷擾我,不但要錢,要我接納小孩,還要陳太太這個位置。」
已提妨害家庭告訴
陳的妻子說:「她要的撫養費用很多,遠超過我們負擔,既然她無法理性談和解,現在我們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至於小孩該怎麼辦?就交由司法公斷。」她還說,陳建甫是好丈夫、好爸爸,「發生這種事,我們全家人還是都支持他。」
邱女昨天上午抱著一歲兩個月大的兒子,穿著寫有「我是孕婦請勿推擠」文字的白背心,偕二十多名親友先到陳在台北市明水路的住處要求交代,隨後又前往新竹縣湖口工業區宏森光電公司舉牌抗議。一干人等手舉貼著陳與邱女母子合照及「始亂終棄」的牌子大聲控訴,像是立委參選人的造勢活動。在新竹,邱女懷中小孩一直叫著:「爸爸!爸爸!」但宏森光電只派出一名主任表示:「你們的感情糾紛請自行協調。」
「肚裡小孩七周大」
自稱從事珠寶鑑定工作的邱時雨表示,六年前她與陳建甫相戀,當時已婚且育有一子一女的陳為了追求她,騙她說中風的母親不喜歡妻子,已與妻子離婚。不料交往三年後,她發現常有不明女子打電話、傳手機簡訊給陳,懷疑他仍與前妻藕斷絲連,且腳踏多條船,兩人經常爭吵。
邱女指出,陳為安撫她,在二○○一年五月八日約了林秀珍、黃鳳嬌、張俊雄三名友人,和她在台北遠企飯店一起吃飯,她說:「飯局中,他拿出一張結婚證書向我求婚,三名友人已分就主婚人、證婚人和介紹人欄目簽好名字,他隨後把一枚戒指套到我手上。」邱女以為這樣就完成了結婚程序,誰知是一場騙局。
邱女說,去年八月她為陳生下一子,要求陳去辦理結婚登記為孩子報戶口,不料陳百般推託,最後自行去辦理認領手續,她發現後,陳才承認根本沒離婚。
男:撫養費我負責
邱時雨出示陳建甫在二○○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為邱再度墮胎寫下的道歉信,內容是:「過去數度未能陪邱時雨去拿掉我們的小孩,讓邱時雨在需要我時,未能即時在身邊陪伴,深感抱歉。」
她哭著說:「我現在肚子裡還有他第二個小孩,有七周大,我不敢再拿。」她希望陳負起責任,把大兒子帶回家養育。
陳建甫昨表示:「我從沒否認這個小孩,供給他們母子所有費用高達上千萬,以後撫養費我也會負責。只是原本監護人是我,是她又把監護權要回去,現在要丟給我,怎麼可以這樣?」陳強調,知道自己做錯事情,「我都已五十歲了,怎可能還沒結婚。」針對邱女指控騙婚,陳則說:「她曾結過婚又離過婚,怎麼可能不知道結婚程序應該是什麼?」
陳建甫的妻子綦桂華則紅著雙眼說:「我才是受害最深的人,可是第三者氣焰卻遠高於我,八月底託人打電話到我家來,我才知道這件事,丈夫向我坦承此事 。她一直打電話騷擾我,不但要錢,要我接納小孩,還要陳太太這個位置。」
已提妨害家庭告訴
陳的妻子說:「她要的撫養費用很多,遠超過我們負擔,既然她無法理性談和解,現在我們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至於小孩該怎麼辦?就交由司法公斷。」她還說,陳建甫是好丈夫、好爸爸,「發生這種事,我們全家人還是都支持他。」
無公開儀式結婚無效
【張蕙雯/台北報導】女子邱時雨指控宏泰電工董事陳建甫「騙婚」,但律師吳信穎指出,這樁外遇糾紛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雖在三名友人見證下簽署結婚證書、交換婚戒,但因缺乏公開儀式,二人的婚姻不具法律效力,邱女控訴難以成立。
吳信穎表示,依《民法》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,男女雙方結婚需有公開儀式,且需兩名以上證人,儀式完成後並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但基本上只要完成前述兩項程序,即屬合法婚姻。
倘犯重婚罪可囚五年
他指出,一般論定婚姻是否合法,較有爭議的通常是所謂的「公開儀式」,《民法》規定儀式必須在公開場合進行,且須讓在場親友及其他不相干者看得出來正在舉行結婚儀式,才算是公開儀式。但邱、陳在遠企飯店簽結婚證書過程中,旁人並不能明確分辨出二人正在舉行結婚儀式,因此這部分恐不合法。
律師莊秀銘則指出,《民法》規定婚姻最重要的前提必須是男女雙方皆未婚,若男方已婚且尚未離婚,基本上後面的婚姻儀式就算已完成也不合法,婚姻仍屬無效;但男方會因此觸犯重婚罪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陳建甫小檔案
原名:陳介甫
年齡:49歲
籍貫:福建省
現職:宏泰電工董事、宏森光電董事長
身家:1.62億元(以宏泰電工10月21日收盤價10.05元計算)
家庭狀況:已婚,妻綦桂華,育有一子一女。與外遇對象邱時雨有一子,邱現又有身孕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上市電機公司宏泰電工網頁。
【張蕙雯/台北報導】女子邱時雨指控宏泰電工董事陳建甫「騙婚」,但律師吳信穎指出,這樁外遇糾紛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雖在三名友人見證下簽署結婚證書、交換婚戒,但因缺乏公開儀式,二人的婚姻不具法律效力,邱女控訴難以成立。
吳信穎表示,依《民法》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,男女雙方結婚需有公開儀式,且需兩名以上證人,儀式完成後並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但基本上只要完成前述兩項程序,即屬合法婚姻。
倘犯重婚罪可囚五年
他指出,一般論定婚姻是否合法,較有爭議的通常是所謂的「公開儀式」,《民法》規定儀式必須在公開場合進行,且須讓在場親友及其他不相干者看得出來正在舉行結婚儀式,才算是公開儀式。但邱、陳在遠企飯店簽結婚證書過程中,旁人並不能明確分辨出二人正在舉行結婚儀式,因此這部分恐不合法。
律師莊秀銘則指出,《民法》規定婚姻最重要的前提必須是男女雙方皆未婚,若男方已婚且尚未離婚,基本上後面的婚姻儀式就算已完成也不合法,婚姻仍屬無效;但男方會因此觸犯重婚罪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陳建甫小檔案
原名:陳介甫
年齡:49歲
籍貫:福建省
現職:宏泰電工董事、宏森光電董事長
身家:1.62億元(以宏泰電工10月21日收盤價10.05元計算)
家庭狀況:已婚,妻綦桂華,育有一子一女。與外遇對象邱時雨有一子,邱現又有身孕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吳信穎表示,依《民法》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,男女雙方結婚需有公開儀式,且需兩名以上證人,儀式完成後並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但基本上只要完成前述兩項程序,即屬合法婚姻。
倘犯重婚罪可囚五年
他指出,一般論定婚姻是否合法,較有爭議的通常是所謂的「公開儀式」,《民法》規定儀式必須在公開場合進行,且須讓在場親友及其他不相干者看得出來正在舉行結婚儀式,才算是公開儀式。但邱、陳在遠企飯店簽結婚證書過程中,旁人並不能明確分辨出二人正在舉行結婚儀式,因此這部分恐不合法。
律師莊秀銘則指出,《民法》規定婚姻最重要的前提必須是男女雙方皆未婚,若男方已婚且尚未離婚,基本上後面的婚姻儀式就算已完成也不合法,婚姻仍屬無效;但男方會因此觸犯重婚罪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陳建甫小檔案
原名:陳介甫
年齡:49歲
籍貫:福建省
現職:宏泰電工董事、宏森光電董事長
身家:1.62億元(以宏泰電工10月21日收盤價10.05元計算)
家庭狀況:已婚,妻綦桂華,育有一子一女。與外遇對象邱時雨有一子,邱現又有身孕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陳建甫為宏泰電工董事
【財經中心/台北報導】被指控騙婚的陳建甫,原名陳介甫,畢業於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,他目前除了擔任上市公司宏泰電工的董事外,另外也自行投資創立宏森光電科技公司,不過宏森光電的規模比較小,資本額只有一億一千萬元,連公開發行的資格都沒有。
自創宏森光電
陳建甫在宏泰的持股約有一萬六千多張,是宏泰第二大個人股東。宏泰股價過去十年來從近六十元一路下跌至昨日的十點零五元,他持有的股票市值僅剩最風光時的六分之一,約一億六千萬元,雖然市值不高,不過也沒有股票質押借款紀錄。至於自創的宏森光電,他本人擔任董事長,持股二千張,其妻綦桂華則是公司董事,持股一千二百多張。
宏森雖然經營光電產業,不過從事的是周邊零組件,業績有限,反而是宏泰電工轉投資一家欣銓科技,已經通過上櫃審核,預計年底即可掛牌交易,未上市參考價約為十八元,宏泰持有一萬四千四百張欣銓股票,轉投資收益可觀,一旦正式掛牌,陳建甫可間接享有轉投資收益,對提高個人身價有加分作用。
宏泰電工小檔案
產業類別:電線電纜
成立日期:1968/08/08
上市日期:1993/05/08
董事長:潘武雄
資本額:32.99億元
員工:404人
營業項目:電力電纜、銅箔基板、粘合片、通信電纜及裸銅線
工廠:桃園南崁、觀音
營收:前3季累計34億元
【財經中心/台北報導】被指控騙婚的陳建甫,原名陳介甫,畢業於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,他目前除了擔任上市公司宏泰電工的董事外,另外也自行投資創立宏森光電科技公司,不過宏森光電的規模比較小,資本額只有一億一千萬元,連公開發行的資格都沒有。
自創宏森光電
陳建甫在宏泰的持股約有一萬六千多張,是宏泰第二大個人股東。宏泰股價過去十年來從近六十元一路下跌至昨日的十點零五元,他持有的股票市值僅剩最風光時的六分之一,約一億六千萬元,雖然市值不高,不過也沒有股票質押借款紀錄。至於自創的宏森光電,他本人擔任董事長,持股二千張,其妻綦桂華則是公司董事,持股一千二百多張。
宏森雖然經營光電產業,不過從事的是周邊零組件,業績有限,反而是宏泰電工轉投資一家欣銓科技,已經通過上櫃審核,預計年底即可掛牌交易,未上市參考價約為十八元,宏泰持有一萬四千四百張欣銓股票,轉投資收益可觀,一旦正式掛牌,陳建甫可間接享有轉投資收益,對提高個人身價有加分作用。
宏泰電工小檔案
產業類別:電線電纜
成立日期:1968/08/08
上市日期:1993/05/08
董事長:潘武雄
資本額:32.99億元
員工:404人
營業項目:電力電纜、銅箔基板、粘合片、通信電纜及裸銅線
工廠:桃園南崁、觀音
營收:前3季累計34億元
自創宏森光電
陳建甫在宏泰的持股約有一萬六千多張,是宏泰第二大個人股東。宏泰股價過去十年來從近六十元一路下跌至昨日的十點零五元,他持有的股票市值僅剩最風光時的六分之一,約一億六千萬元,雖然市值不高,不過也沒有股票質押借款紀錄。至於自創的宏森光電,他本人擔任董事長,持股二千張,其妻綦桂華則是公司董事,持股一千二百多張。
宏森雖然經營光電產業,不過從事的是周邊零組件,業績有限,反而是宏泰電工轉投資一家欣銓科技,已經通過上櫃審核,預計年底即可掛牌交易,未上市參考價約為十八元,宏泰持有一萬四千四百張欣銓股票,轉投資收益可觀,一旦正式掛牌,陳建甫可間接享有轉投資收益,對提高個人身價有加分作用。
宏泰電工小檔案
產業類別:電線電纜
成立日期:1968/08/08
上市日期:1993/05/08
董事長:潘武雄
資本額:32.99億元
員工:404人
營業項目:電力電纜、銅箔基板、粘合片、通信電纜及裸銅線
工廠:桃園南崁、觀音
營收:前3季累計34億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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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萬贈情婦 鬧翻討回來
2005-08-16
〔記者孫友廉╱台北報導〕富商拿錢出來送情婦,似乎天經地義,如果兩個人鬧翻了,男方想把錢討回來,雖然有點那個,但是在法律上竟然可行。
宏森光電公司董事長陳介甫,與一女子邱小姐發生婚外情,2人孟不離焦時,男方大方贈與女子100萬元,等到鬧翻了,陳某卻小氣地向邱女追討這筆錢,打民事官司的結果,陳某竟然打贏了,邱小姐必須清還這100萬元,一毛也不能少。
本案是在二審高等法院宣判時出現大逆轉,合議庭認為邱女曾前往陳某住家、公司所在,舉牌抗議陳某始亂終棄…等,法院認為已涉及誹謗,依此判決邱女需還錢確定。
男方身價上億 騙稱已離婚
身價上億元的已婚原告陳介甫,87年間認識了被告邱姓女子,根據邱女說法,陳某騙稱與妻子離婚,為取信她,更找人作證簽下兩人結婚證書;92年間,陳某也認領邱女所生的男孩,但日後兩人為了扶養費用、房屋等鬧翻了,進而互控。
原告陳介甫要討回90年間給邱女的100萬元,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,陳某先是主張該筆錢屬借貸款項,但提不出任何證據;陳介甫退而求其次,主張鉅款是他贈與給邱女的,但93年8月31日婚外情曝光後,同年10月21日,邱女帶著一大群親友,手持「始亂終棄」等牌語,到他台北的住家及新竹縣湖口工業區宏森光電公司所在大樓前叫囂。
陳某說,邱女行為已構成刑法誹謗罪,依民法第416條相關規定,可撤銷贈與。邱女則表示她舉的是「陳介甫董事長撫養陳╳╳」、「陳介甫請負責任」、「始亂終棄?盡父親責任」等牌語,出於要求陳某善盡扶養孩子的責任,又陳某已承認該段婚外情,未構成誹謗。
始亂終棄標語 已構成誹謗
一審接受邱女的主張,認為陳某已認領,可見已坦然面對,並非不可告人的秘密,邱女抗議手段或許過當,但僅要陳某負起扶養責任,並無影響陳某的聲譽,但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有不同見解;合議庭指出,陳某身為公司董事長,婚外情屬個人私德,為不名譽之事,邱女舉起「始亂終棄」等自力救濟牌語,已構成誹謗,陳某依法有權要回該100萬元確定。
〔記者陳儀珊、柯力心╱綜合報導〕宏森光電科技公司董事長陳介甫昨天5點不到就離開位在湖口工業區的辦公室,公司內部人員表示,他並不住在新竹縣,下班後不會再回辦公室;對於陳介甫的婚外情,公司人員直說「這是他個人的事」,他們沒有經過授權不能發言,也不願多談。
宏泰電工表示,陳介甫之前的確擔任過宏泰董事,但他不擔任董事已有一段時間,現在跟宏泰更是沒有任何業務往來,宏泰內部也跟他沒什麼聯絡,只聽說陳介甫個人業務繁忙,常往國外跑。
依法論法 忘恩負義 可撤銷贈與
記者孫友廉╱特稿
宏森光電公司董事長陳介甫為何可向情婦要回錢?主要依據的是民法第416條,這項規定意在保護贈與人,所以要求受贈人負起較多義務,以避免受贈人「知恩不圖報」。
此一「撤銷贈與」規定,只要受贈人對贈與人做出傷害、竊盜、偽造文書,或如本案中的誹謗等刑法規定的故意侵害行為,就可提出撤銷贈與。
這種訴訟也多見父母子女間,如子女不盡扶養義務、不孝等,有的父母就提起「撤銷贈與」民事訴訟,要回送給子女的土地、房屋、金錢等。
如今年2月間,桃園發生曾姓老翁給予兒子2000多萬元的土地,但老翁重病時,兒子很少前往醫院探望,若有去也只是要錢,鄰人出庭證明兒子對老翁、老媽皆不聞不問,桃園地院判准了撤銷贈與。
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若受贈人對贈與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,有故意侵害的行為,依刑法有處罰條文者,以及同條項第2款規定,當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,都可請求「撤銷贈與」。
相關規定甚至只需「依刑法有處罰的明文」就構成,主要出於贈與人與受贈人等當事者,可能關係密切,只希望要回東西,不希望對方遭判刑甚至入獄,所以如陳介甫案中,陳某雖未提出誹謗等刑事訴訟,但「撤銷贈與」民事訴訟依然成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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